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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卫生部昨天表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因此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药企行贿2年内无参加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通知》要求,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