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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上“化学名” 反倒难住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15: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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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信息电据《解放日报》报道:日前,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的化妆品,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以往常见的紧致提拉、美白精华、天然萃取物等“名头”,将彻底与消费者说再见。

  然而,新的问题随之而来,众多消费者产生疑惑:紧致提拉能防皱,美白精华可美白;而今换了化学名的成分标注,功效成果却一概看不懂。

  记者走访时发现,一些国际大品牌化妆品实行“全成分标注”较为规范。在某百货商店的化妆品销售点内,记者找到一款进口化妆水的全成分标注,上写含有水分、变性酒精、水杨酸、葡萄糖酸锌等。购买者王小姐说,“自己买化妆水主要看是否含有酒精成分,不过啥是‘变性酒精’,它又有哪些副作用,这些知识真是一窍不通。” 

  消费者遇到化妆品的专业标注,该向谁来请教呢?在某知名日用品超市内,记者发现各类单片装面膜说明上写:“辅酶Q10,令肌肤焕然如新。”记者打听面膜具体含有哪些成分、又有何种副作用时,销售人员回答含糊不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副主任项蕾红教授指出,早前部分化妆品的标注不很清晰,如天然海藻泥、左旋维C等,功效显示一清二楚,但副作用却遮遮掩掩,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证。

  向消费者阐释成分标注应纳入专业销售人员的职责范围。上海医学美容协会主任委员郑志忠教授介绍,在国外,化妆品的管理堪比药品管理。出售药品时,药剂师会将药品的副作用一并告知;出售化妆品时,销售人员也应普及此种意识,而非一味地推荐产品。其次,医疗机构内的皮肤科医师,也应普及化妆品的基本常识,为前来咨询的消费者指点迷津。此外,科普、医疗网站等社会资源也可被利用起来,通过咨询途径提高大众对化妆品的认识。专家同时建议,化妆品行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将可能诱发皮肤疾病的成分筛选出来,以此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