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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明确鼓励引导民间投资重点工作分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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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3.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