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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凯恩内幕遭通缉 公安称按法律程序办案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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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则“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消息在市场不胫而走。记者核实到,涉事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确遭到所报道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仇子明所在的经济观察报昨天发表声明,表示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

  事件

  负面报道引通缉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早在5月上旬,仇子明便得到新闻线索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经过采访后,6月5日,仇子明采写了首篇批评性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文中提到凯恩股份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而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止到报道日,套取现金近2亿元。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对凯恩股份采写了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的收购,以及另外两宗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按照当地警方在通缉令当中的说法,因该记者在网上发布帖子、散发宣传单,对于这家上市企业的正常经营构成了危害,伤害了其商业信誉。

  各方说法

  凯恩

  是否与公司有关“不好说”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的办公电话及手机,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田智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同时他证实,公司此前确实报过案,但当被问及该记者被通缉是否与公司直接有关时,他只含糊地表示“不好说”。

  当地公安

  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电话,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尚在侦查阶段,“我们不能对外透露,唯一能确定的是人确实被通缉了,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此外,对于昨天网上有消息称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被取消一事,他表示“不知道,如果真取消了,我们也应该会对外公布”。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 如果一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不会取消网上通缉。

  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

  报社

  用合法手段捍卫采访报道权

  对此事件,经济观察报昨天进行了回应。回应如下: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

  最新进展

  单位目前联系不上仇子明

  经济观察报总编办一位人士昨天表示,经济观察报报社方面开始着手向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做相关情况说明,单方面澄清事件真实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他目前已联系不上仇子明,对他的人身安全状况不太清楚,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有可能被抓走。

  该人士表示,报社派律师电话联系当地公安局,对方称他们主管领导不在,问及领导电话时,对方不愿意透露。对方说他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事件真实情况。

  而记者昨天也试图联系仇子明本人,但其手机已经关机。据其在经济观察报一些同事介绍,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人很善良。经济观察报方面一再强调,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

  律师说法

  相关条款对记者应予免责

  证券界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水警方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应该是基于刑法221条的规定,该条平时适用很少,现在看来,有瑕疵,须修订。对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捏造事实,一般情况下记者作为新闻监督的职务行为,该条款对记者应予免责。

  宋律师说,新闻报道的作出不应要求精确一致,只需相对符合即可,而最高人民法院应制订记者作业责任的司法解释。对证人、举报人也应如此。另外,不要轻易动用刑法221条,有问题可投诉。

  宋一欣强调,若仇子明公开发表的几篇文章所述属实,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应尽快从调查阶段进入立案查处阶段,保护证人,并尽快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