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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各银行清理收费项目 违规者立即停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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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ATM跨行取款费、小额存款管理费、打印账单费等银行收费项目频遭质疑。昨天,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据悉,各银行要在本月上旬向银监会上报自查情况。另据银监会方面介绍,银监会和发改委正抓紧对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走法律程序,《办法》的草案最快本月出台。

  违规项目立即停止收费

  据悉,通知中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组织银行测算业务成本

  通知中要求,各银行在自查服务项目情况时要严格遵守2003年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过,银监会内部人士也表示,《办法》出台这么长时间后,有些规定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涉及面太窄。

  据悉,银监会和发改委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据悉,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点:明令禁止一些收费项目,例如银行没有提供服务的项目不能收费,包括对持卡未开卡的用户不能收费,缴纳开车违章罚款的银行卡不能收年费等;对于由政府指导价格的服务项目,要建立政府指导价相关程序和机制,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服务的收费价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用两个部门行政规章的方式来确定此机制。

  本报记者 赵谨

  ■ 官方说法

  银监会一一回应“争议”收费项目

  称引起争议的收费项目占银行收费项目的四分之一

  银监会内部人士昨日表示,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银行的服务项目仅有300多种,现在已发展到超过3000种,在服务翻倍的同时也开始收费。目前,在收费项目中,真正不合规的收费项目非常少,引起争议的收费项目仅占银行收费项目的四分之一。

  ATM跨行取款费

  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

  对于此次受争议最大的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的情况,银监会方面昨日表示,这属于银行代理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银监会没有办法对此收费方式进行变更,已要求银行对代收费项目充分披露。

  银监会表示,由央行批复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过去,很多银行为了维护客户,每笔取款倒贴1.6元。但现在银行卡发行量大了之后,成本上去了。现在发卡行在跨行取款时每笔收取4元的手续费,比银联规定的手续费成本高0.4元,是为了发卡行承担运营风险的费用。”一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银联制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不在银监会监管范畴,短期内银监会只能以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的问题。

  ATM单笔取款上限

  已征求意见近期将有改观

  在银行提高了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后,由于很多银行每笔提款最高限额只有2000元,若需要提款很高金额的话,就要为此多付出相当数额的手续费。对此,很多消费者认为这是银行为了收取手续费而故意为之。

  针对此情况,银监会方面表示,多次取款收费也不是银行愿意做的。根据1999年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

  由于这是央行的行政规章,银行也不能擅自对ATM进行改造,当时,出台此规章也是考虑到反洗钱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这些规章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引发了收费制度的争议,3年前银监会就开始启动此规章的修改,但涉及部门多,目前已征求消协、消费者、律师等方面意见修改,近期就有改观。(赵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