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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计量收费四方式按户分摊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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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朱烁)今年北京新开工和使用的建筑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计量供暖合同即将出台,总体按照“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原则进行收费。民房的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和财政分摊。

  昨天出席朝阳供暖工作会的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透露,今年将把供热计量从试点向全市推开,新建建筑全部安装计量设施,老旧建筑进行计量改造。其中民宅部分,从今年开始新开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项目按热计量收费,2015年前完成全部计量改造。

  目前计量供暖合同即将出台,居民供热计量收费按照“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方式。分摊主要有四种方式:按每户用热时间和房屋面积分摊,以减少不平衡;热分配表分摊;用户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公建改造费用由用热单位来支付,没有改造完的,按计量新办法交费,每平方米多交3元钱,这笔钱就用来进行计量改造。民宅价格下个月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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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温不达18℃返还供暖费

  从今年开始,《北京供暖采暖管理办法》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居民将单独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如若室温低于18℃,供暖单位将返还居民一部分供暖费。具体返还金额,按照“每日平均取暖费×未供暖天数”的标准,室温在18℃以下、16℃以上,返还40%供暖费;室温在16℃以下、 14℃以上,返还60%供暖费;室温在14℃以下,返还100%供暖费。从现在开始,供热单位已开始逐一入户签合同。该合同对用户十分重要,法院审理供暖纠纷案件先看是否签订合同,单位报销供暖费也要查验合同。

  另外,本市将出台供暖检测标准和供暖服务标准,并建立第三方机构,居民觉得供暖质量不合格,可向第三方机构要求根据标准作出裁决。

  晨报记者 朱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