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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用卡未经激活不得收费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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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11日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此外,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将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在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方面,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3个月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以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在催收管理方面,除明确催收管理规则以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当催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