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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不否认也不确认增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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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报报道国美电器拟增发20%股权的消息后,国美电器第一时间作出公告,称“董事会并不知悉该等推测(股份配售)及价格变动的任何原因”。

  由于该公告未对是否增发作出正面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国美电器负责新闻发言的相关人士。该人士称,的确没有否认也没有确认增发,并表示,根据香港上市公司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则,只有签合同之后才能算是股价敏感信息,能够马上公告,其他程度的公司信息未必会披露。

  国美电器董事会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定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者;且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国美电器昨日下跌6.41%,为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以来的第二次深跌。第一次是8月5日公告双方谈崩后,次日复牌下跌12.09%。

  股价异动后,国美电器立即于昨日午盘发布澄清公告。国美电器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近日有报章推测本公司拟进行一项股份配售,及近期本公司股价有不寻常变动。董事会谨此声明董事会并不知悉该等推测及价格变动的任何原因。”

  一位内地上市企业的监事对本报记者表示,国美电器并未否认也未确认增发,公告没有澄清是否“根本没有讨论过增发”,因此该公告显得“澄而不清”。

  国美电器上述新闻发言人士举例表示,上市公司每天有许多事情在运营,随之会产生许多信息,关于是否达到需要按规披露的阶段,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是脑海中想过就必须披露,或是和某些管理者商谈过就必须披露,还是签署MOU(指备忘录)才必须披露,这些信息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披露,公司会根据惯例作出判断,一般是签署正式决议后才会公告。

  这一点与内地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则略有不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比较严格,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在达成意向书或形成决议之前,一旦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及证券出现异常情况时,则必须向所有投资者披露该重大事件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对于昨日国美电器股价下跌的原因,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黄、陈双方争夺战白热化,一些投资者开始担心,国美电器的运营可能出现不稳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