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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要向社会公示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1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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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16日公布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和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的文件,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试卷资料不纳入代收费

  根据通知,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地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未按规定公示不得收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