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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遭遇“七年之痒” 七宗原罪揭示乱象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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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理财正遭遇“七年之痒”的困扰。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投资者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诟病就没有停止过。《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银行理财备受诟病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成为目前银行理财独特的“七宗罪”。作为一个发展了七年的业务,银行理财在经历目前的乱象之后,必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有专家指出,中国需要学习金融发达国家,通过金融监管法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防止金融机构欺诈投资者。

  肇始于2003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眼在国内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在这七年当中,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理财观念的日益增强,银行理财业务也获得了大踏步的发展,并渐渐成为银行业务中愈发重要的一环。

  然而,七年来的发展,得到的并非都是鲜花和掌声,银行理财也未能逃脱破茧成蝶前的阵痛宿命,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投诉无门推脱责任等现象屡屡曝光。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目前的种种乱象,万联证券银行分析师李双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监管方面需要对所有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否则,银行总会打擦边球, 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其次,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多为银行存款的主要参与者,缺少风险识别能力。他们按过往的传统思维来思考银行的零售销售。这是风险点之一。因此,如果银监会或有关部门能做一个风险投资手册,由银行发给客户,并成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必要条件,那会使风险有所降低。”

  “银行方面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丰富和加强自身的投资理财管理能力。 具体产品设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已成为目前理财产品出现风险的原因所在。”李双武强调。

  原罪一:业绩下滑,负收益频现

  银行理财最受投资者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业绩不佳。一位陈姓投资者就对本报记者诉说了其购买理财产品的“惨痛经历”,由于产品运作不佳,其投资了200万购买了号称“双保险”的银信(银行、信托)合作理财产品,结果在一年后赎回时缩水至半。

  纵观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走势来看,从2008年至今,受金融危机影响,无论是本币产品还是外币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呈现出一个大幅下挫的曲线。银行理财产品屡屡爆出亏损,而且幅度惊人。

  整个2009年,共有6824款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26%,这比起2008年4.53%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来讲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接近三成。而据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28日,共有93家银行发行了4654款个人理财产品,上半年到期产品中零收益或负收益的产品有24款。这一数据较2008年已经有所下降,2008年的银行系QDII理财产品取得负收益的产品比例一度高达95%以上。

  原罪二:产品说明,雾里看花

  无论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投资者都应该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然而在当前各家银行推出的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往往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越来越难懂。说明书中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普通投资者理解起来根本都是“雾里看花”。

  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是一回事,而宣传又是另一回事,对于大多数非专业的投资者来说,看不懂说明书只能咨询工作人员或者看宣传资料。但是俗话说,“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工作人员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在避实就虚,重点突出产品的优势,淡化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因在购买所谓“保本固定收益”的产品后,在赎回时却亏损的事例比比皆是。说明书晦涩难懂,宣传材料和宣传人员避实就虚成为了银行理财的第二宗罪。

  原罪三:预期收益,永远“预期”

  银行理财产品的第三宗罪就是令人捉摸不透的“预期收益”。几乎所有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都打出了“预期收益率”来大肆宣传,但在众多产品的说明书“预期收益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则了无踪影。与目前市场中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显得非常不透明。

  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因此说,目前许多银行在操作上还很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