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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瓶小公交禁好还是不禁好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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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买菜散步抬腿就上 危险!无牌无照也没保险

  长沙电瓶小公交,禁好还是不禁好(民生一线)

  王伟健 程浩

  【阅读提示】

  根据湖南长沙市交警支队的通告,从8月18日起,依法对无牌的四轮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这意味着运行在社区内的“小公交”可能就此退出。

  一方面,这种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社区小公交”有着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社区小公交”确实方便了市民出行。因此,一场围绕着“小公交”的热议在长沙展开。

  社区内跑“小公交”

  百姓挺欢迎

  家住湖南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干休所的伍女士是雅塘村“社区小公交”的常客,她每天都会坐着这种无牌无证的四轮电瓶车,去离家大约2公里远的树木岭农贸市场买菜。“如果走路,大约需要20分钟,而坐电瓶车只需七八分钟,这种‘社区小公交’对我来说,很方便,也很省事。”伍女士说。

  多座电瓶车多在景区和单位内部等封闭式道路中运行。2008年7月,长沙市第一辆电瓶车在雨花区红花坡小区运营,这种车有偿使用,每次每人1元,弥补了从公交车站到社区的“最后一公里”的不足,被居民称为“社区小公交”,逐渐在长沙市多个居民小区推广。

  “只要电瓶车不上公路,在社区内跑跑完全是可行的。”在长沙岳麓区望月湖小区开“社区小公交”的盛师傅看来,这种车方便了社区的群众,尤其是社区的老人和小孩。

  2008年11月初,这种电瓶车出现在岳麓区望月湖小区。望月湖小区共有两三万人,小区内有4个社区,小区纵深较长,道路较窄,无公交线路,居民平时收入水平不高,老人及学生占小区的人口比例较大。盛师傅说,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平时出去一趟很费劲,“社区小公交”给他们外出购物、出行带来了便利。

  “‘社区小公交’由于运行在社区内,速度受限制,行驶起来相对比较安全。”盛师傅说。望月湖小区80多岁的梁耀认为,社区内禁止电瓶车运营完全没有必要。“如果社区的电瓶车停运,我出去一趟又不方便了!”

  观沙岭小区的袁丽莎也认为,这种电瓶车只要不在主干道上运营,平时在社区里运营是蛮不错的,特别是像望月湖那种大型的社区,面积大,城市公交又不容易进去,社区内的电瓶车恰好能够弥补这种交通不便的缺失,电瓶车的运营有一定的需求。

  电瓶车上主路

  成“定时炸弹”

  但在长沙新开铺街道梅岭社区居委会刘主任看来,这种“社区小公交”不太安全。他说,梅岭社区电瓶车时常驶上韶山路主干道,车主之间为了抢生意也起了一些冲突,“你拦我的,我拦你的,堵塞了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公共交通的管理者,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章铁介绍,交通管理首先要保证的是交通安全。“电瓶车虽然有科技成果鉴定及质检合格证,但是电瓶车尚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所以不能予以登记和核发牌证,而且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电瓶车的管理政策,所以电瓶车没有道路行驶的权利。”他说,载客电瓶车进行收费载客运营,具有城市客运性质,从长沙现有的载客电瓶车来看,没有一台完全符合现有的运营车辆管理规定,大部分车连保险都没买,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车主的经济承担能力有限,将极大影响社会稳定。这种无牌无照无保险的“三无公交”,就成为一颗威胁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

  据岳麓区交警大队的一份《岳麓区社区电瓶车运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长沙市的电瓶车经营行为纯属自发行为,无监管职能部门,管理无依据,呈现无序发展状态,驾驶人无专业培训,部分运营户对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基本法律规定不熟悉,车辆无牌无保险,驾驶员资质不全。

  章铁说,我国的电瓶车生产标准低,没有像汽车生产那样严格的生产标准。电瓶车厂家型号不一,车辆的安全性能不一,因此载客电瓶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一些地形路况比较复杂的社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这类四轮电瓶车上路后,由于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随意变换车道、随意上下客、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常发生,形成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务电瓶车由于没有统一的调度,不少社区车辆一窝蜂地停在社区入口等待客人,所谓的运营路线、时间、地点、班次都是运营者自己规定,大都存在甩客、行驶速度过快、无固定停靠站点、随意上下客、争道行驶引发拥堵等现象。盛师傅也说:“在公路上跑电瓶车确实很危险,因为人多,车流量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公里”公交真空

  该如何接通

  取缔电瓶车,从公交车站到家的“最后一公里”该如何接通?一场围绕着“社区小公交”的热议在长沙展开。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觉得“社区小公交”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情节,但两年来政府一直采取默许的态度,至今形成了一个较大的利益链条,贸然取缔会损害许多人的权益,特别是一些困难人群的权益,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不方便。因此,基于合理行政的理念,政府在经过利益衡量的前提下,应改变执法思路,将一味的禁止改变为适时的“疏导”,通过立法、执法将“社区小公交”纳入法制的轨道。

  章铁介绍,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曾向政府提议解决社区居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国家在电瓶车的规范和管理上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非机动车辆的电瓶车上道是明令禁止的,所以当时交警部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电瓶车纳入机动车辆管理的愿望落空。

  章铁说:“交警部门也了解社区老百姓为什么反对禁止电瓶车,但是居民并不在意乘坐的是否是电瓶车,如果我们能够以一种更加安全的交通工具来替代将会更加合适。”

  目前,长沙市交警支队正和湖南龙骧巴士集团协商,就社区小公交停运后社区居民的交通便利问题、四轮电瓶车的处置问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以及投入新型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社区小公交”替代品的问题进行沟通。章铁说,“最后一公里”也属于公共交通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城市客运性质,由国有企业来承担,能够更加注重对公共服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