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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蓝天忽悠400人投资1.6亿上当受骗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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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宣称投资美联储的项目承诺100%回报率

  这是一个号称与美联储有“特殊关系”、在海内外都有投资项目的传奇公司。每个投资者都被要求“嘴严”,因为项目需要保密,投资回报率可达100%。在人们的口耳相传中,这个公司和公司老总被传得神乎其神。随着老总出逃,400多名投资人才看到神秘面纱后的惊人骗局。

  昨天,吸金1.6亿元的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两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投入最多达3000万

  昨天上午9点多,数十名投资者聚集在法庭门口,其中不少是五六十岁的老年人。

  投资者张力(化名)称,2006年夏天,他通过朋友听说有一个投资讲座,便到现场听讲,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说,该公司董事长万蔚兰有海外关系,可以投资美联储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从20%到100%不等。2008年,张力先试探性地将20万元投资款交给该公司,很快便得到本金加利息共28万元。于是他又陆续追加投资,每次投入几万到数十万不等,但有的得到了返还,有的一直拖欠。直到去年9月,他的总投入已经达到685万元,却再没有得到返还,当时公司董事长万蔚兰已经不知去向,张力随即报警。

  据了解,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中,投入最多的高达300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几万元。据投资者介绍,万蔚兰曾在北师大工作过,因此该校有多名教师和职工最先上当,每人投资额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其中不少人是举债投资,受骗后生活窘迫。

  昨天上午开庭时,因为旁听座位只有十几个,到场的数十名投资者争相进入法庭,未能抢到座位的只好推举代表上庭发言。在庭审中,旁听席上的投资者神情焦虑,不时小声议论,一名投资者觉得代表发言不合她意,急得跑上审判区要嘱咐几句,被法警制止。投资者中仅有两人聘请了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些投资者表示:“我们都想起诉,但是已经掏不出律师费了”。

  两名被告人认罪

  昨天上午10点,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献萌和副总经理陈美琪被带上法庭。

  由于此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案卷材料摞起来有2米多高。根据检方指控,2006年10月到2009年6月间,万蔚兰伙同被告人刘献萌和陈美琪,在海淀区三里河路中建大厦的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内,以高额返息为诱饵发展客户投资,取得400余人投资金额累计1.6亿余元、美元4万元和港币5万元,后来以返还客户本金和利息的名义返还客户1.1亿元,美元2万元。去年6月23日,刘献萌和陈美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人认为,两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指控,刘献萌和陈美琪都表示认罪,但她们都对1.6亿的数额持有异议,前者认为自己只吸收了600万元,后者则称参与的只有200万元左右。

  法庭上,投资者代表也为两名被告人鸣不平,他们认为刘陈二人只负责收钱返钱,收到的钱实际上都给了万蔚兰,因此“在主犯没有抓到之前,他们只是替罪羊”。法官解释称,主犯不在案,不等于其他的被告人不能接受审判,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定罪。

  主要嫌疑人在逃

  根据刘陈二人供述,刘献萌在公司主要负责收取投资人的汇款、计算客户的返利和执行;副总陈美琪则主要收取现金,与客户签协议,发放返利等。他们手下还有8名业务经理,每人每月的工资为600-1000元不等,如果拉到投资有10%-20%的提成。

  公司承诺给投资人20%-100%不等的回报,一般周期是4-6个月,到期还本金和返利,过期给违约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董事长万蔚兰和一个朱姓男子。

  刘献萌说,万蔚兰是一个“让人不由自主地相信”的传奇人物,不但家庭背景好,且关系广泛,尤其是在与香港某公司的副总裁朱某合作后,后者号称与美联储有合作,可以投资海内外的公路、铁路和矿山项目。万蔚兰很少来公司,公司吸收到的钱一律打到她账上,投资的返利也由她打回公司的账上。

  该公司只发展员工的亲戚朋友,而且要求投资人“嘴严”。据万蔚兰说,投资的项目要签“保密协议”,还与世界银行签了倒闭协议,是“不能示人的”。刘献萌说,就是这种神秘感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这是一个少数人才能参与的发财机会。她曾不顾丈夫和儿子的阻拦,借了100多万进行投资,还拉了10多位亲朋投资,陈美琪也投了40万。

  2008年5月,万蔚兰突然不向公司打款,这引起了投资者的不安。公诉人说,目前,万蔚兰和朱某仍在抓捕中。

  ■争议

  该公司在投资方向上“高度保密”,使投资者对资金的去向一无所知。这也引发了他们对检方指控罪名和数额的异议。

  >>罪名

  投资者认为是诈骗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投资者蒋先生说,至今他们都不知道这些巨款哪里去了,当时他投资时听说是在四川投资一个公路项目,但是后来他核实发现根本没有这事,他怀疑其他的投资项目也从来没有实际存在过,因此对此案的性质应该定性为诈骗。投资者胡先生也认为,如果该公司是以莫须有的名义来吸收投资,应该属于诈骗集团。对此法官表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罪名,并不以检察机关的罪名为准。

  记者在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上看到,这份“借款协议书”仅承诺投资者的资金专款专用,对投资什么项目只字未提。

  >>数额

  投资者称血本无归

  公诉人当庭表示,检方计算的返还1.1亿的数字是实际发生的。但投资者们称,虽然存在返还1.1亿元的事实,但绝大多数人又将返还的钱进行再投资,绝大多数投资者称最后他们根本没有拿到返还款。

  一位高姓投资者说,他一共投资了390万,其中至少有220万是本金,其余是返利后再投资,但最后一分钱也没返还。

  本报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