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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2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8月19日,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播出《对你了如指掌的陌生人》,再度关注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问题,以下为节目实录节选。
2009年8月的一天,《上海新闻晨报》的记者孙磊偶然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个帖子。
上海新闻晨报记者孙磊:他当时是在一个论坛上以一个发帖人的身份,是跟在别人的帖子后面,他当时称之为老板,有没有老板需要上海的业主信息,有的话联系他。
发帖人自称小张,帖子正文里赫然写着出售180万条最新的上海业主名单和手机电话,还有银行大额存款客户名单,以及10万条上海老板手机电话和上海的股民名单。帖子上留有一个手机号码,孙磊随即拨打联系对方。
孙磊:因为我肯定是想要问他先要一些证据,就是你怎么证明你是有这些东西的?
孙磊表示自己想购买上海一些楼盘的业主资料,希望尽快和对方见面,几次沟通后对方同意了。
孙磊:约了一个碰头的地点,然后我在那里稍微等了一会儿。就有一个小伙子吧他拿了一个手提电脑就过来了。我们就在约定的地点稍微聊了一下,他打开电脑给我看了一下.
孙磊购买了一份上海市闵行区爱庐世纪新苑小区的业主资料,随后带着这份资料来到小区物业求证。
孙磊:包括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是相当震惊的,他当时物业经理跟我说的原话是,甚至有一些内容比他们物业掌握的还要全。
解 说:这份资料里详细记录着每位业主的姓名,房间号,手机号码,原住址,户型,甚至还有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名字。孙磊请小区的物业协助核对了一下这些信息的准确程度,结果让大家十分震惊。
孙磊:准确度当时他跟我说是98%,基本上都是除了一些近期有搬家或者是有变动的,别的基本上都是对的。
几天后,孙磊将自己的经历写成报道,《上海新闻晨报》发表后引起了上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因为早在2009年初,在刑法第七次修订过程中,增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新的刑法,非法从事个人信息贩卖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很快,向孙磊兜售个人信息的张某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张某全名张宜宇,26岁,中专文化。据他交待,他手中的信息是从一个名叫上海易通信息的卖家手里买来的。
记者:当时是什么价格?
犯罪嫌疑人张宜宇:当时我记得是两千块钱买的。170万条。
根据张宜宇的供述,警方很快控制了上海易通信息负责人李之召。李之召,43岁,高中文化。2008年6月起在互联网上以“上海OK信息”和“上海易通信息”为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记 者:手里面掌握的都是一些什么信息啊?
犯罪嫌疑人李之召:有个人信息啊。
记 者:这些个人信息都是一些什么内容?
李之召:有姓名,电话,地址,邮编这些都有。
经查,2009年3月至9月案发,李之召共非法获取各种公民个人信息3千余万条。据李之召交待,他也是在几个月前才从一家公司脱离出来另立炉灶,那家公司名叫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几年来一直经营这方面的生意。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娟等几名重要成员也相继到案。
周娟,35岁,高中文化,2005年设立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后伙同李之召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周娟:我也不知道会出这么大的事情,都是下面的人在干。
2010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对10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娟,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李之召有期徒刑两年、周娟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等刑罚。
丁寿兴:如果想用这个(公民个人信息)去获取非法的利益,那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我们也奉劝那些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的人,像这类的事情就不要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