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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促进中部城市群发展 允许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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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

  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967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引导和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我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大对城市群发展的指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城市群发展的各项任务,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印发城市群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