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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下月实施 无警示标志保鲜膜禁售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10: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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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卞建国 实习生 李家宇)从9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买来的保鲜膜能否在微波炉内加热,消费者将一目了然。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警示标志的保鲜膜严禁上市销售。

  据了解,新标准的范围由聚乙烯材质制成的自粘保鲜膜扩大至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对于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所使用的添加剂和用量也必须符合规定,对质量含量1%以上的各类添加剂,应标示具体名称或化学结构式,且保鲜膜应标示净卷重量和“食品用”字样。新标准还要求,聚氯乙烯材质自粘保鲜膜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等,其他类别的保鲜膜,如可用于微波炉加热,应注明“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