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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试点加紧推进 探路为保有环节征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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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于2003年的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并且范围不断扩大。记者近日了解到,包括四川和青海等省份的几个地级市,近期纷纷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即物业税“空转”),云南、山东等一些省份也正在积极落实“空转”试点事宜。

  另一方面,为了推进“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加紧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多个城市将开始物业税“空转”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四川自贡市、内江市,以及青海西宁市,并不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城市,而是各省份根据本省情况选定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布置物业税“空转”试点扩大范围的工作。上述城市正是按照这一安排开展物业税“空转”的。记者此前也了解到,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各省、区、直辖市今年都应该在自己辖区范围内选定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

  从这位人士透露的信息来看,下半年还会有更多地级市加入到物业税“空转”队伍中来。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后得知,包括山东青岛市和云南曲靖市等,均有可能在下半年陆续开展这一工作。

  为了推进“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加紧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记者了解到,到今年6月份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在扬州税务学院已经举办了三期“全国房地产模拟评税及计税价格核定培训班”。

  “很多地方要到结束培训后才开始开展工作。”知情人士透露。

  房地产评税技术将推广至交易环节

  在“空转”试点增加的同时,作为物业税“空转”7年的重要成果——房地产评税技术,也将被推广到二手房的交易环节计税当中。

  所谓房地产评税技术,实际上是用专业的评税软件进行评税,取代目前的人工计税方式,并在计算房产应纳税额时,由按房产原值评税改为按评估值评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房地产评税技术主要采用市场法。所谓市场法,是指通过收集与分析可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确立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基准,调整或修正相关数据,从而确定房地产评税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