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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消费网
近日,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重新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发布,原先《规则》中备受争议的图书“限折”一章被全部删除,这意味着图书“限折令”在实施8个月后尴尬收场。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图书“限折令”违背了市场规律,如此收场也并不出人意料。
图书“限折令”被删除
2010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3个协会高调发布了国内图书出版发行业第一部行业规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经销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特殊情况包括团购、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以及在全国性图书交易博览、订货、展销活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地方性或专业性图书订货、展销活动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也可优惠促销。此条规定被称为图书“限折令”。
8月30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发布<图书交易规则>的通知》,并发布了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相比于8个月前的高调,这次规则的制定方三协会显得很低调。对于此次修改的原因,通知中的解释是“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而在外界看来,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最大的变化是“限折令”不见了。新《规则》由原来的30条缩减为26条,变化主要体现在此前备受争议的“限折”部分,包括这一部分的“促销”章节全部被删除。除此之外,另一处修改体现在“监督”章节,去掉了原规定中“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年检等处罚”的内容。不过,对此三协会并未予以解释。
颇耐人寻味的是,上述内容的修改,也导致了整部规范名称的变化,由年初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变成了现在的《图书交易规则》。“为什么会去掉公平两个字?”记者就此疑问曾致电作为制定者之一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不过他除了强调通知的内容外,并未给予更多的解释。
不符合市场规律定难长久
图书“限折令”的取消对于经常买书的读者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不少专家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最主要还是“限折令”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业内人士吴艺告诉本报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络书店甚至部分实体书店的抵制,让“限折令”的限制作用已成强弩之末。众所周知,打折销售是很正常的市场现象,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大大小小的书店都不可能赔本赚吆喝。具体折扣是多少,是图书经销商之间、经销商与购书者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而不是由行业协会来规定不能低于8.5折。事实证明,在一个开放的行业搞价格垄断是行不通的,让国字号企业能持续盈利不能靠简单的计划手段。在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确有必要,但这个规则的出发点应该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而不是厚此薄彼,表面公平实则不平。
从事文化报道的媒体人晏扬认为,图书“限折令”的最大问题在于反市场。图书不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产品,理应实行充分的市场化,自由买卖,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图书质量,繁荣图书市场,惠及广大消费者。而“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之类的规定,限制了自由竞争,对图书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形成阻碍,不仅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体现出一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计划思维、垄断思维和管制思维。事实表明,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任何价格管制都难免会走到山穷水尽的末路。
晏扬认为,图书“限折令”不仅缘于陈腐的思维和惯性,更缘于既得利益者“垄断市场”的心态。以网络书店为代表的民营书店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图书市场的原有格局,冲击了国字号企业的既得利益。在眼下的图书交易市场中,国字号企业确实做不过民字号企业。面对颓势,国字号企业应该做的是反思自己的优势何以丧失,适时求变以适应市场潮流,而不是试图改变市场规则,让规则适应他们、为他们量身定做并要求别人遵守,以此试图死守既得利益。
吴艺还表示,通过此次取消“限折令”的规定,让行业明白市场的事就应交给市场办。行业协会也好,政府部门也好,在推动行业发展上都需要尊重市场主体,明晰自身职责,“能不管的,尽量少管;不该管的,决不插手;应该管的,必须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