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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观察]国庆后新楼盘 开发商先行垫付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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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买房的关注房价,买了房的注重物业服务。现在,小区物业纠纷已经成了不少小区居民心中抹不去的痛。为了完善物业管理,减少物业纠纷,北京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并将从10月1号正式实施。在这个新办法中,有一个内容特别受瞩目,那就是新开盘的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的物业费将全都由开发商垫付。
按照北京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10月1日以后在北京销售的楼盘,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农科,在接受财经频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之所以这么做,就是要让开发商先解决好遗留问题,推动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张农科进一步解释说,业主买房,买的不仅是房子,还包括公共设施,如电梯、绿地。但开发商交房时,并没有跟业主完成这些公共部分的交接,而是把它交给了某一家物业公司,许多物业问题就由此产生了。张农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法规上的缺陷就在于,我们从来没有明确说应该把共有部分交给谁?于是,开发商就在共有部分这一块儿做毛利了。比如说你的绿化部位本来实际图纸是50公分的树,他可能给你的只有20公分,那不是把你的钱缩水了嘛。
既然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买单,假如业主一直不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是物业费也就可以永远不交了呢?针对这一问题,北京住建委的解决办法是:让业主提前将一年的物业费打到一张银行卡上。张农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为什么让大伙儿把一年的物业费存到卡上?就是我达到这个标准了,你仍然不成立业主大会,你仍然不来接,建设单位是可以从银行直接划走物业费的。就是你不能说我就是为了不交物业费,我就不接了,这个制度实际它是一个双限制制度,限制业主,也限制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