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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中国成为美国海外反腐败的重点关注国家;石油、天然气、制药以及生物工程行业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2010年8月,世界第二大制药商德国默克公司收到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质询函。此函怀疑该公司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并要求该公司提供在多个国家的业务信息。
随后,葛兰素史克公司、辉瑞制药等世界制药巨头披露,他们均在与美国政府就类似事宜进行接触。
近两年来,默克与其他大型制药公司都在开拓中国、俄罗斯、印度及巴西等国的新兴市场。在这些国家,药物审批、生产、进出口、定价、销售及营销环节,需要公共部门审批,被一些美国媒体认为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除医药行业外,石油、天然气、生物工程等,也是美国海外反腐的重点关注领域。
中国市场被重点关注
FCPA是美国1977年制定的一部惩治本国公司、企业或公民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法律。根据FCPA,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代表处及其雇员,以及在美国境内从事腐败行为的中国企业或者个人,甚至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腐败行为,都可能受到该法的管辖。
尽管是美国的国内法,但FCPA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去美国发展的中国企业,同样是一柄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0年6月底,德国工业巨头西门子的150多名高管相聚北京,讨论遵守中国和美国的反腐败法律的问题。据西门子公司相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参加这次会议的有西门子(中国)近60家分公司合规方面的负责人、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以及德国总部合规方面的负责人。
与会人员可以借此平台了解合规项目的新动态、新政策、新发展,交流合规项目执行中的困难,以便及时对公司的合规项目进行改进和调整。自2007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四届。2007年正是西门子公司因全球腐败案而全面清查整顿的时候。该案被美国证交会视为历史上最严重的企业腐败案。
另外,2009年,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6?1丹尼森公司因“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的行为触犯FCPA,被美国当局处以20万美元罚款;其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因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被处以1820万美元的罚款,中国国内有19家企业卷入该案,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业就超过10家;2010年3月,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克莱斯勒受到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间向包括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数千万美元,被处以1850万美元的罚款。
“中国是FCPA执法的重点区域之一。”美国艾金?6?1岗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爱德华?6?1鲁宾诺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美国翰宇律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自2005年1月1日至今,美国司法部审判的FCPA的案件中,一共有34件涉及到中国,而可能违反FCPA规定发起的调查则更多。
不过,美国司法部在回答《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提问时说,因在中国涉嫌商业行贿,共计有15家跨国公司受到美国FCPA追究,分别为: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控制组件公司、艾利丹尼森、ITT、西门子、法如公司、AMAC International、AGA、朗讯、约克国际、Paradim BV 、Schnitzer Steel Industries、德普、GE InVision。
“这15家公司已经跟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达成和解。”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进行调查,未必确认公司违法,也有可能是涉嫌犯罪。比如,戴姆勒的案子从2003年左右就开始调查,但是直到2010年4月才正式宣布和解。
受访的美国律师均表示,虽然就是否违反FCPA,在中国进行过大量的调查,但是跟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相比,比例还是很低的。
不过,艾金?6?1岗波律师事务所的爱德华?6?1鲁宾诺夫表示,随着美国在中国的投资越来越多,而且反腐败已经成为美国政府的头等大事,涉及中国的FCPA案件会越来越多。
外国受贿官员或被美起诉
根据科文顿?6?1柏灵律师事务所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在迄今49项FCPA诉讼中,有两项涉及中国;2009年共计44项,有10项涉及中国;2008年共计35项,有5项涉及中国。
2010年6月,第三届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峰会在上海举行。美国司法部反欺诈局副局长纳撒尼尔?6?1埃德蒙兹在会上表示,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把反腐作为其首要任务。
石油、天然气、制药以及生物工程行业成为此轮反腐败风暴的重点关注对象。“司法部正在启动更多的秘密调查,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来打击腐败。”美国司法部部长、首席检察官埃里克?6?1霍尔德在参加5月底经合组织的反腐败大会时表示,“加大对个人的惩罚力度将是下一步FCPA的执法重点。”
“今后,外国受贿的官员也可能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美国翰宇律师事务所、曾担任过美国司法部特别检察官的丽贝卡?6?1珀斯顿说,司法部正在寻求其他渠道绕开FCPA对外国官员没有司法管辖的限制。
“美国政府对FCPA的执法方式正在改变。FCPA的执法力度不是这两年加强的,只是这两年的案件越来越多。”爱德华?6?1鲁宾诺夫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一个经济政策,强调公司要通过公平竞争而非行贿获取获益。FCPA正在试图影响外国公司和外国的政府,使反腐败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
王志乐则表示,美国FCPA的实施是随着企业经营形势的好坏、腐败严重程度的高低而一直变化的。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金融危机是美国进一步加强商业反腐败打击力度的客观原因。当年,美国金融机构发现自身问题后,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弄虚作假去误导投资者,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由此,美国政府意识到企业不合规将带来严重后果,因此2008年底以来,美国加大了FCPA的执法力度。据悉,美国证交会近期在旧金山办事处增设反海外腐败专案办公室,重点监控硅谷跨国公司的亚洲业务。
八成涉华案例自我披露
美国司法部涉及中国的15个诉讼案例中,近80%是由跨国公司自我披露的。对此,王志乐分析认为,跨国公司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内部举报体系。
如果公司员工认为公司或者同事有不合规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热线、邮件、信件举报给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者直接给董事会。任何公司的高层接到内部举报都不敢掉以轻心,会即刻着手调查,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报告相关情况。
对主动披露其相关行为的公司,美国政府会向其提供“实际和有形的益处”。比如,戴姆勒公司由于积极合作和恰当的补救措施,使美国司法部开出的罚款数额减少了20%。
科文顿?6?1柏灵律师事务所柯礼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如果公司对违规行为秘而不报,根据FCPA规定,不仅公司责任人锒铛入狱,负有管理责任而知情不报者也可能受到刑事牵连,违规公司不仅将遭受巨额罚款,还可能会丢掉市场。
“除了公司自我披露外,美国政府有很多渠道获得公司违法的消息和线索。”曾担任过美国司法部特别检察官的丽贝卡?6?1珀斯顿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美国联邦政府各种调查机构,比如,美国特勤处、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缉毒局等会就案件的具体情况,相互合作进行调查。
美国相关政府部门会监控外国报纸、网络上的信息。已经查处的海外腐败案件中,有些就是调查部门根据公司竞争对手在媒体上的撰文找到的线索。有时相关部门也会从公司向国际商会提交的报告中寻找线索。最近国际合作进行调查的趋势日益明显。
另有25%案件的情况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告密者”了解到的。丽贝卡?6?1珀斯顿说,2010年7月21日《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签署,规定一旦举报的情况被证实为真实的,告密者将得到跨国公司罚金的10%~30%作为奖励。
不过,由于司法部和证交会还没有就什么情形下会或不会进行FCPA立案做出具体指引,因此美国政府什么时候会实际采取执法活动,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的回答才具有权威性。
“虽然美国并没有一个有关FCPA立案的固定标准,但是有几个因素可以帮助政府进行评估。”爱德华?6?1鲁宾诺夫说,腐败程度、商业规模、公司的行业类型、是否有完善的合规体系等,都是政府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