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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2007年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其招股时股东人数都远远超过200人,分别为6000多人、3000多人、24000多人,以特批方式上市。而宁波银行高管持股过高“一夜暴富”,北京银行股东名册中出现大量未成年“娃娃股东”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监管部门遂叫停城商行上市,并着手制定金融企业股权管理规范,因此进行股权清理成为城商行上市的必然选择。
在股权清理前,稠州银行共有股东623户,其中法人股46户,内部职工股323户,外部自然人股254户。
股权清理前,稠州银行委托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末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稠州银行净资产为11亿多元,每股净资产为1.92元。
稠州银行这名高管解释说:“为了保护自然人股东的利益,我们银行按照2.344倍的PB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5元/股,而其他城商行一般按照净资产1.2~1.5倍PB来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我们大大高于同行业水平。”
2009年6月27日,稠州银行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由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所持股份占银行总股本的11.95%)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9年7月13日下午,稠州银行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这名高管表示,到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5人,占银行股份92.33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清理自然人股东的议案》。
他说,议案是全票通过的,没有一个人反对,没有一个人弃权。
这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名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得到了印证,决议显示均为同意的签字,而并无“不同意”签字。
会后,稠州银行便开始股权清理工作。
“绝大部分自然人股东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该名高管称,到2009年10月11日,有509户自然人股东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剩下的36户自然人股东,经过做工作,到今年6月末,又有10户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目前,还有26户自然人股东(合计股份2,558,289股,占本次股份转让总数的0.32%)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就有丁益玲、张向明等人。
该名高管表示,这26户自然人股东中,有21户曾在银行工作过(2008年以前),但由于不同原因被开除、解聘、离职,其余5户为上述人员的亲属、朋友。
3.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对于白纸黑字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这批自然人股东并不认同。“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身就不符合规定。”他们坚称。对于这个流程,这批自然人股东并不认同。
而这批自然人股东随即开始了四处投诉和“告状”。他们向浙江省银监局、义乌市委市政府、义乌市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投诉材料中称,稠州银行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并没向社会公告。在向自然人股东寄送通知的内容中,也仅提到“社会自然人股东于7月24日前到稠州行办理清退手续,并未提到要召开股东大会”。
而且,一些自然人股东还称,自己压根就没收到任何的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信息先是从媒体上传出。
丁益玲是个最顽强的对抗者。她坚信,这只是稠州银行“夺取股份”的一种模式。她说,她为稠州银行奉献过自己的青春,但没想到银行管理层会为了利益而冷酷对待员工。
丁益玲出生于1968年,21岁时加入了稠州城市信用社(稠州银行前身),成为一名存款营销员。2007年7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与稠州银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3日,丁益玲被稠州银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她违反了“浙稠银【2007】56号”及“浙稠银【2006】18号”所规定的存款营销员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奖惩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丁益玲对此愤愤不平,“银行认为我拉存款完成得不够好,其实我知道,也有很多人比我任务完成得更差。他们的目的就是想要我的股权。而且,当时我的年龄也有40岁了,银行明着没说,但这种危机感,平常感觉比较明显。”和丁益玲同时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刘莺、马红艳两人。
“我们认为,自己能胜任岗位工作,银行凭什么说解除就解除?” 丁益玲说,虽然接到银行的通知,但她们三人依然坚持不离岗。
丁益玲说,2008年稠州银行做出了解除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但却没给她应得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及退还押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