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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国资流失“暗河”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0日 07: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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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蹋完;倘若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鲁迅《而已集》

  “在现行的国资监管体系下,对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监督已经相对明确和健全,但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目前仍是一条管理不力的‘暗河’,流失的规模和程度随着制度缺陷不断加大。”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之际,事业单位国资监管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是造成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流失严重的根源所在。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定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数额,最新统计来自于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94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4.04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0.76万亿元。

  作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直接监管部门负责人,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内部讲话中指出,我国事业资产总量庞大,将近6万亿元,“但资产配置的结构在有些方面并不合理。有的短缺,有的过剩,有的闲置,有的利用率不高。例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西方国家一般为150%~170%,我国只有30%,利用率相差悬殊。这样的资产管理,财政越拨款就越浪费,效率越低。”

  《瞭望》新闻周刊调研了解到,除了这种因闲置错配导致的低效型资产流失外,目前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当部分的事业单位,把多余的办公场地、资源、品牌租赁给一些经营人士,收取一定的租金报酬,放入自已单位的“小金库”;二是事业单位的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资被严重低估;三是事业单位的资产长期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造成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

  采访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就此向《瞭望》新闻周刊强调了事业单位国资监管和改革的挑战性,“尽管从目前的情况看,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国资流失情况要明显好于当年的国企改革,但由于事业性国资的管理,相比较国企要难上百倍,因此往往更容易出现问题。”

  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从外部监督看,监管部门监督职能还未“到其位、司其职”,无法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单位内部监督看,管理队伍不整齐,职能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行使不了监督权力,起不到监管作用,“这些都为事业单位在管理和改制中出现国资流失,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