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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专访,就《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首档电量标准是否偏低?
110度和140度是误解
记者: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建议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您觉得该意见有可能被吸收吗?
答:第一档电量的确定是阶梯电价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所有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人口多的家庭可申请加装电表
记者:对于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答: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档次
居民电价目前不具备下调基础
记者:部分公众认为,目前征求意见的两套方案均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递增,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答:从阶梯电价设计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的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也是促进居民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因此,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
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季节差距?
按季度分档达不到节电效果
记者:电量分档如何考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
答: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的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两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调整电价是否进行了成本监审?
各地将监审电网企业成本
记者:调整居民电价前提是成本监审,这次征求意见前是否对电网企业成本进行了监审?
答:按现行规定,调整居民电价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对电网企业供电成本进行监审。但这次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建立阶梯电价机制,各地具体的电量与电价标准,将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因而,国家没有组织对各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而由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对当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并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