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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08: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投诉人要求中国人寿公开道歉、召回产品
把保险“忽悠”成存款,几乎成了保险业的“潜规则”。不过,保监会已经开始严查这种行为,日前保监会就因中国人寿误导性宣传而对其进行了处罚。
“事情太恶劣了!我要求中国人寿进行公开声明并召回产品,否则后期我将会起诉。”刘小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此前,这位消费者已向保监会投诉,同时还在口碑理财网等网站发帖称,中国人寿在电话推销、官方网站、宣传彩页上将“国寿鸿康(A款)保险”介绍为“存款”,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投诉后,保监会即对中国人寿展开调查,并于日前对该公司和此事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对于保监会的处罚决定,刘小姐认为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她希望听到中国人寿向社会的公开道歉,并无条件召回产品。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不予公开置评。保险专家表示,寿险行业普遍存在着销售误导和扩大宣传的问题,消费者要加强对保险产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认知,通过求助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来维护权益。
保险品介绍为存款:行业“潜规则”?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据刘小姐介绍,今年3月份中国人寿的客服给她打电话介绍一份储蓄保障计划,客服称该计划相当于储蓄,零存整取,理财收益平均达到7%,比存在银行要划算得多。刘小姐按照客服的提示在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找到并购买了该产品,即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
“总听说卖保险存在着很多的误导行为,没想到就让自己碰上了。”从朋友处得知保险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后,刘小姐决定联系中国人寿有关部门,为自己和消费者讨个说法。
“尽管中国人寿电话中心类似‘班长’职务的人来找过我,表示道歉并要退给我钱,但是我并没有接受,因为这不单单是我一个人的事情,针对这样恶劣的行为,我是代表更多的消费者维护权益。”刘小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于是,刘小姐将中国人寿涉嫌违规宣传的情况向保监会投诉。7月份,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回复的“告知书”中称,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电话销售、宣传资料和官方网站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存款的问题属实,将依法进行处理。
中国人寿欺骗销售被罚
投诉者近日迎来了保监会的处理结果。保监会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决定对国寿股份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经保监会查实,2010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以下误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孙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
“我会进一步向保监会反映,希望保监会对中国人寿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如果不能实现诉求,我将向法院起诉中国人寿。”刘小姐坦言,保监会的处罚决定还是太轻了,并不能起到真正惩戒的效果。这种虚假宣传并不仅仅出现在处罚书中提到的官方网站上,中国人寿的电话营销人员和纸制印刷品进行了同样的虚假宣传。这显然说明中国人寿的多个部门在集体进行有组织的“非法经营”。
消费者需拿起维权“武器”
保险产品的误导销售问题并非只有个案。2009年,保监会便对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误导性宣传进行了通报。据了解,“民生银行储蓄型保险产品‘金玉满堂’”的宣传广告内存在将保险产品同银行定期存款产品进行比较、误用“民生银行储蓄型保险产品”、“保本型储蓄产品”、“本金”、“利息”、“利率”、“贷款后只需还息、无需还本、可以一直贷下去”等误导性质文字的违规行为。
口碑理财网投诉维权部负责人王锻能介绍,他们经常遇到消费者关于“存款送保险”一类的投诉。这是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惯用的方式。如消费者经常能接到电话称“每月往银行卡里存入200块,同时获得保险保障”。“存款送保险”的方式在银行柜台也是惯用手法,不了解的消费者很可能把存款交了保费。虽然,明知违规,但是为了自己的销售业绩,许多保险销售人员还是会打这样的擦边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寿险行业普遍存在着销售误导和扩大宣传的问题,之前大多发生在中小公司,如今中国人寿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令人遗憾。销售误导对于消 费 者 来 说 是 不 公 正 的 , 会 给 消 费 者 带 来 很 大 损失,要严厉处罚和打击这种现象,才能让保险行业稳定和持续地发展。
王稳建议,消费者要加强对保险产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认知,防止上当,求助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是维护权益的非常好的途径。(记者 白田田 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