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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16: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月22日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做出了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根据《指引》,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主要体现为交易委托、价格、频率等方面存在异常之处,比如撤单申报过于频密、申报价格过度偏离等。
《指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界定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指引》第五条列举了九种较为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是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发展为洗售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连续交易操纵和虚假申报操纵等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此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中金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