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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旭光)昨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的表现形态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在该《指引》第五条中,列举了九种较为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九种异常交易行为包括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以及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
宏源期货研发部经理吴守祥表示:与交易所现行的《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相比,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标准。《指引》规定,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提请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