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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须防止重复征税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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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国务院有望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批复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据说房产税主要向投资房和别墅等征收,暂先不对第一套房征收。

  即将试点开征的房产税主要是在住房保有环节计征的一种财产税,这有助于改善当前房产税费在流转环节畸重而在保有环节畸轻的失衡格局。同时,即将开征的房产税,旨在整合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方面部分地把本来在流转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款化整为零地分摊于保有环节按年计征,降低了流转环节税负和房价中的税负成本;另一方面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客观上增加了投资投机的持有成本,引导房市理性消费和投资。

  显然,矫正当前房产税费在开发流转和持有环节的失序分布,确实有助于遏制房价的非理性泡沫风险。但房产税依旧遵循税制中性原则,这使房产税的税负轻重更多地改变的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在应征税基中的分配比重,并不会对具体商品的价格直接产生影响。

  当前即将试点的房产税虽然有意直接把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匡定为投资型住房和别墅等,以凸显其遏制房价的作用。投资投机者旨在通过价差交易博取收益,房产税若旨在遏制投资或投机型住房需求,那么房产税税率需使投资者投资住房所获收益低于或至多等于投资其他领域(如投资实业)的收益水平。然而,在当前流动性过剩和储蓄负收益下,通过房产税遏制房产投资投机,无疑使房产税蜕变成了投机暴利税,这偏离实行房地产税收结构的调整的宏旨。另外,对投资投机购房的认定方面成本过高,且在实践中会出现误伤,使许多改善型自居住房者无形中成为纳税主体。毕竟,一方面目前中国尚未有相应的遗产与赠予税,住房持有人的变更成本相对较低,投资者通过把多套房产名义上转给名下无房产的人有助于规避房产税。

  当前4万亿刺激计划显著增加了地方政府负债,特别是城市增量土地入市规模呈下降态势等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将在未来呈累降态势。显然,增加新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应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对地方正财收入的影响,就变得相当突出。而开征房产税既有助于优化房产税制结构,又有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源。

  当前即将开征的房产税,仅把现有在流通环节计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入进保有环节的新房产税,而对其他的如土地增值税等本应纳入的税种并未纳入,且对于目前在房产流转环节高达60多种的税费并未有效清理,因此这一方面增加了房产整体税负,另一方面也事实上增加了政府税收。同时,由于现有的存量住房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本身在购房者购买住房时就已经缴纳,这使得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

  我们认同房产税对完善房产税制结构方面的积极意义,但前提是房地产税不应成为政府的新税种。毕竟,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已经达60多种,其税负达到目前房价的四成左右,宏观税负相对较重。因此未来的房产税需一方面是在降低现有流转环节的60余种税费的基础上,纳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开征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开放一级土地市场,走出其运动员裁判员于一体的身份悖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房市的基础配置作用,并适当地改善当前货币流动性过剩之局面,那么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将会有助于促进房市的健康发展,促使房价理性回归。(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