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双反”争端中国再下一城 WTO裁定美方违规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WTO裁定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本报记者 王洁 上海报道

  多次指责,不如一次挥拳。

  近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发布了中国诉美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措施争端的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对我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10月25日,本报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上述几起案件,乃是美国2006年11月对我铜版纸发起双反后的第二、三、四、五例案件,后由商务部“打包”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此次专家组裁定的意义在于,它或可在未来美方提出、判定案件时产生影响。因此,这也成为今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美国商务部(DOC)应撤销“兴茂轮胎案”的反补贴法令以来,中国反对美国双反措施争端的又一次胜利。

  艰难博弈

  这不是最终结果,却是一个重要的结果。因为对手强势。

  记者了解到,中国提出美方有至少12项违反WTO规定行为的观点,其中7点被WTO争端解决机构驳回,仅裁定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行为有5项不符合WTO规则。

  美方迅速将这一裁定称为“不公平进口贸易”影响下的美国工人和企业的胜利。

  相比之下,尽管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对此表示了欢迎,也要求美方应严格遵守世贸规则开展贸易救济调查,但并未详解中方“告赢”哪几个关键点。

  25日,一位专事涉外贸易争端案件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中方提出的角度,一定会包括双重计算、公共机构认定等最不合理的方面。”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

  2008年9月19日,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第4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条,《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30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7条,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其中,薄壁矩形钢管的中国涉案企业,被判定2.17%至200.58%不等的补贴幅度以及249.12%至264.64%不等的倾销幅度;标准钢管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税率,更分别高达69.20%至85.55%不等,和29.57%至615.92%不等。

  2008年12月22日,美国按照相关程序阻止了专家组的设立。但根据世贸规则,在原告方第二次提出要求后,被告方无权再阻止,专家组将自动成立。

  2009年1月20日,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再次提出成立专家工作组,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日内瓦成立专家组,开始调查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

  彼时,距离美国新页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展开双反调查(后被裁定为无损害),已过了两年多。

  “补贴”之罪

  争议主要集中在“补贴”领域。

  “美方在公共机构认定方面,把我们的国有钢厂、国有商业银行等都认为政府公共机构。举个例子,当钢厂购进焦炭、钢坯,即使这些原料是来自民营企业,但因为对方生产所使用的水电煤气来自于国企的供应,所以都算作是国家补贴。我们获得国有银行的贷款,也是一样的判定。”

  25日,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首席顾问罗亮雪直言,这样的官司没法打。

  虽然衡钢产品没有涉及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但是另两大高端产品OCTG(石油管)和管线管却也在双反名录之中。

  “产品不同,但是性质却是一样的。只要两项税率加起来超过40%-50%,那么出口美国基本亏损。”他说。

  根据一般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首先对美国企业的申诉进行初裁,若初裁损害成立,商务部将对中美的生产商、进口商、中国的国有银行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做出最终裁决。中国企业若不满,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或到世界贸易组织申诉。

  “在双反案频出后,中方的应对同时走了这两条路线。一是像GPX和河北兴茂轮胎公司那样,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质疑双反的合理性,二是由政府部门出面,向WTO进行申诉,现在看来,两条线都有了不错的结果。”25日,代理兴茂轮胎案的温斯顿律师事务所(Winston &Strawn)黎宇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今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GPX及河北兴茂诉美国商务部(DOC)案做出裁决,裁定后者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

  成为中国企业告赢美国商务部的一次“非典型”案例,也厘清了一个事实:在未对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规则进行有效修改以避免双重计算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是非法的。

  影响待察

  正如兴茂轮胎案的重大胜利传来后,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双反”热情不减一样,此次WTO专家组的裁定,究竟对中美贸易争端领域能有多大影响,还有待观察。

  法律界的人士多认为,这肯定对美方将来的判决产生影响,尤其是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如果最终取得胜利,将被引为先例。

  但产业界的观点未必乐观。由于历时漫漫,当这一好消息传回国内,许多当年或正在涉案的企业,竟都还未及关注。

  10月25日,天津双街钢管有限出口部的一位经理就向记者表示,还不知道这一消息。但他却记得两年前那个残酷的现实。

  2008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产标准钢管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美商务部裁定涉案中国企业获得的补贴幅度为29.57%~615.92%,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

  由于天津双街钢管公司中途退出强制性调查,被以“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裁定最高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两项合计超过“700%”的关税,见诸媒体报端。

  这位经理回忆称:“因为我们觉得没有前途,条件太苛刻了,好多要求调查的东西根本违反原则,公司就决定退出调查。”

  像其它钢企一样,双街钢管转而开发东南亚、中东、国内等新的战场,但“美国市场到现在也进不去,等将来有机会了。”

  也正是美方反补贴调查的密集启动,对中国企业应对美国企业提起的贸易申诉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在WTO专家组做出裁决后,中美双方都在程序上都仍有向常设上诉机构上诉的机会。(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