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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人民币升值 台湾地下保单投保大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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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会”指出,由于一般民众对于在台湾以外的保险公司并不熟悉,购买地下保单时可能多通过营销人员了解保单所属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保单内容,若与营销人员失去联系,后续在办理缴纳续期保费、契约变更、理赔等事项时均需自行与台湾以外保险公司联系。

  按规定,目前各公司在保单销售完毕后的几天内会进行客户回访,对客户信息进行确认,“但也不排除中介机构代为接受回访的情况”。一大陆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说。

  “如自行购买非台湾保单,若遇到保险理赔争议,金管会将无法提供协助,即消费者须自行承担风险。”“金管会”称。

  台湾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地下保单”未来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目前,按照台湾地区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进行保险业经营或介绍保险业务,主管机关除可依保险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处以新台币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之罚款外,另对领有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还可依同第167条第2款规定,命令停止执业或撤销执业证书;而保险业务员销售地下保单的,可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规定,由主管机关责令所属公司撤销其资格的处分。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近日表示,目前移送的台湾以外保单销售案件,多被法官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167条第2款的行政处罚,未处以刑事责任,因此难以达到威吓作用,金管会将修改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经纪人、代理人若违法销售地下保单,将涉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