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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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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晚,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于26日零时起对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和220元。(据10月26日《新京报》)

  这是时隔5个多月后发改委再启成品油调价窗口,也是今年以来第三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最近一次调整成品油价是在6月1日对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而今年首次调整成品油价是在4月14日对汽柴油价格均上调320元/吨。可见,本次上调汽柴油价格后,成品油价格回到了4月14日的水平。

  国际油价上涨,国内物价水平升高,本次成品油调价在情理之中。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机的触发因素则依旧让人感觉神秘莫测,也再次暴露了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缺憾。

  其中争议颇大的即汇率因素。对此,发改委亦表示这次成品油调价“考虑了汇率因素,否则上调幅度还要高一些”。

  但经过简单换算,不难发现,6月1日至10月25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56%左右。本次汽、柴油的调价幅度分别为3.2%和3.4%,低于最近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4%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动幅度,但加入汇率因素后,本次汽、柴油价格的上调幅度分别在5.76%和5.96%,并不算低。

  此外,据发改委官方表述,4月14日上调成品油价时,所对应的国际油价水平超过85美元,而本次上调成品油价,对应的国际油价水平超过80美元。

  需要指出的是,自6月1日后发改委关闭成品油调价窗口以来,美元大幅贬值,且美元欧元等全球主导型信用纸币相对于国际商品的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购买力贬值,意味着当前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主要是因为信用货币购买力下降所导致的。若考虑一篮子货币决定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水平(而非仅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来辨析成品油调价问题,那么这次成品油上调幅度更不能算低。

  因此,从国际油价的角度来考察本次成品油调价,显然存在价格“失范”问题。而在9月份CPI涨幅已达3.6%且10月份CPI有可能突破4%的背景下,成品油价上涨也将对未来通胀预期管理构成压力。但从其他方面来考察,本次调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目前成品油批零倒挂问题突出,部分地区近期突破了成品油的定价标准而上调批发价,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开启成品油定价窗口已是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目前通胀突破3%已成事实,且央行的加息已向市场传导出了防通胀的信号,那么继续管制成品油价格意义不大。同时,当前日益严峻的通胀压力,正在侵蚀中石油等能源企业的利润,价格管控一旦导致能源巨头亏损,则需要财政予以补贴。

  成品油价格“失范”,根源在于定价机制本身。首先,从成品油定价机制上,是三地的国际原油价格与国内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所形成的联动关系,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调价不及时所导致的冶炼环节亏损,但由于现行定价机制对批发价的监管存在漏洞,在炼油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批零倒挂和油企大量出口成品油的现象,从而促使成品油价格扭曲,导致成品油定价机制既不受零售市场欢迎,又难增厚炼化企业的业绩。其次,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依旧以政府定价管控为主,不比市场机制自发决定下的油价更为有效。毕竟,把炼油环节利润、税费等设定为不变值,使得炼油利润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通胀侵蚀;同时原油对外依存度的高企,使得国内成品油定价不仅受制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还面临着应对国际汇率的复杂变动,仅通过政府的价格调控,很难有效应对这些市场化的制动因素,从而导致了当前国内成品油价格扭曲成为常态。

  因此,当前发改委表示将改革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但是,若改革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依旧未能削弱政府主导定价这一定价理念,那么国内成品油定价依然回避不了扭曲常态化之局面。理顺成品油定价的市场机制,客观上需要引入更多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出口竞争。

  □刘晓忠(上海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