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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入境征税千元引发商务部关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09: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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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人阅读2010-10-28 01:43 新京报

  每台征收1000元,有消费者认为不公;商务部相关部门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近日,苹果平板电脑产品iPad入境需要缴纳千元关税消息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各地海关了解到,近日查获数起iPad入境逃税案件,有消费者认为每台iPad征收1000元行邮税不公平。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相关部门,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已发送海关总署请予回应。

  iPad入境缴税征管从严

  近日,针对iPad入境缴税征管从严。拱北海关消息称,10月12日,一中国旅客用黑色塑料袋装着两台iPhone4,连同包装盒、全套配件,试图夹带进境,被海关截查。10月18日下午,杭州海关空港旅检关员,在一名由香港入境的旅客的行李箱中发现了3台未经申报的、崭新的iPad平板电脑,海关对这些试图夹带进境的iPad征收了行邮税。拱北海关工作人员称,海关总署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等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电脑、手机也在其中。据此自购一台iPhone或iPad进境也需征税放行。

  每台iPad征收1000元

  据报道,有旅客携带从境外购买的时下热销的苹果平板电脑iPad,由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要求对该笔记本电脑征税。该名旅客不解为何这台笔记本电脑是买来自己使用的,属于个人物品,却还需要征税。对此,福州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

  据悉,在“5000元”标准之外,包括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微型计算机等在内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按照规定,上述旅客携带的iPad明显属于不予免税的物品,所以海关对其全额征税。

  杭州海关近日明确,iPad因为属于“微型计算机及外设”,无论随身携带还是快件邮寄,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20%的税率,每台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

  消费者认为征税价格不公

  针对每台iPad征收1000元行邮税的规定,有消费者认为不公。消费者称,现在在香港购买的ipad产品才3000多元,但是在确定税基的时候,为什么就提高价格到了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现在的价格都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另外,iPad是否属于电脑也值得商榷。

  商务部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

  除了消费者的困惑,相关部委也表示关注。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当前海关总署对iPhone和iPad缴税,商务部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

  据了解,商务部的咨询问题包括“手机(如iphone)电子书(如Kindle)和平板电脑(如ipad)应归入哪一类产品?完税价格和税率各是多少?”、“目前携带计算机类产品出境如何申报(为防止进境被再次征税,而目前机场离境时已无法进行申报)?”以及“计算机类产品按5000元完税价格征收是否过高?目前很多此类产品价格已经低于这一限额,行邮税明显偏高,是否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