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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获通过 未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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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共历四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但未对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作出规定,依旧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