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证券市场 >

张思宁:共有153家企业创业板IPO申请获批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15: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张思宁29日介绍说,截至2010年10月22日,证监会共受理创业板申报企业381家,召开发审委审核会议105次,审核企业190家,通过企业153家,130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共筹资947.69亿元。

  张思宁说,130家上市公司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了区域经济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在130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企业123家,占比94.62%。有创业投资参与的企业88家,占比67.69%。创业板市场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创业投资和其他民间投资的兴起。

  她说,创业板推出以来,发行监管的主要工作有四部分。

  一是构建创业板规则体系,有序推进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为确保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并为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国证监会着力建立了创业板法律法规体系,在发行监管方面:一是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发行条件。为了使处于创业阶段,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办法》对公司净利润和营业额的要求较主板大幅度降低,并报告了成长期内指标。为了使创业企业能够集中有限资源发展壮大核心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办法》要求创业板公司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业。为了使创业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办法》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修订了证券上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保荐人的责任,延长了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

  三是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法》,单独设立了创业板发行委员会。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往往具有较新的技术和模式,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了部分行业专家。

  四是建立了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突出风险揭示。

  创业板推出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审核工作,稳步扩大市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