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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准入门槛拟取消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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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刘玉凤

  试点三年之后,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将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宣布,拟取消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资格的“准入门槛”、适度降低专户产品初始规模限制至3000万元,并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投资范畴。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意见稿”)已于昨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试点办法意见稿,在业务资格条件方面,拟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业务。

  在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方面,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适度降低为3000万元,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在产品投资范围方面,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投资范畴,以增加基金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满足部分投资者理财需求。对于商品期货的投资比例,该意见稿则未作限制。

  在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规范性条款方面,拟取消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将单只一对多产品投资单只股票比重由原先的10%适度提高至20%、将一对多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将一对多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将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备案手续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另外,监管部门还将整合法规框架,将目前包括5个法规在内的基金专户业务法规体系整合为1个《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2个配套准则,这两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也于昨日同时公布并征求意见。

  据介绍,截至10月15日,已有35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982亿元。其中一对一专户管理账户145个,管理资产615.8亿元;一对多专户管理账户240个,管理资产366亿元。

  上述负责人称,法规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简化其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从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