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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继商业银行被惩罚后,一批企业和个人也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被处罚
稿件来源: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辽宁省营口市一家公司收取预收货款1106万美元,这笔资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
辽宁省阜新市一家公司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所得310万元人民币,用于打新股;
……
继对违反外汇业务管理条例的商业银行进行惩罚后,昨日 (11月1日),外管局又公布了对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通知。
从今年2月开始,外管局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的专项行动,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金结汇以及个人结售汇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境外地下钱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预收货款等类热钱流入方式,显露出了真实面目。
“有少部分企业、个人采取虚假交易或欺骗手段,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预收货款,进行外商投资资本金虚假结汇,实现个人分拆结售汇,违反外汇管理及相关管理法规导入‘热钱’。”外管局在通知中称。
来源:境外地下钱庄
坊间对热钱流入境内的渠道一直有许多猜测,地下钱庄这条隐蔽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产业链,是公认的渠道之一。
此前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底,央行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雷霆行动”,协助警方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5起,涉案金额约1053.1亿元。
不过,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工作并未就此止步。据外管局此次公布的案例,2009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汉氏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资金2780万元人民币辗转划至福建莆田叶某、陈某等个人账户,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经查实,上述外商投资资本金实际来自境外地下钱庄,旨在获取‘外资’身份,之后再将资本金结汇并归还给地下钱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渤海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外资”身份后,企业可以在所得税率方面享受优惠,并且在国内办理事务等各种程序上更为便捷,这是其主要目的。国内一些企业在国外注册登记,也是为了获得这种优势。
此外,以贸易作为掩护也是热钱流入的一条重要渠道。2008年1月至9月,辽宁省营口市阿达尼实业有限公司收取预收货款1106万美元,至今仍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经核实,属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
去向:用于股市打新
外管局公布的处罚案例也透露了热钱流入境内后的去向。
2009年11月,辽宁省阜新市协合风电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所得310万元人民币,用于申购新股,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热钱可分两种:一是快进快出的资金,多数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这类资金容易撬动的市场;二是看好中国经济,进行长期投资的资金。”杜征征表示,“前一种资金会加大经济和金融运行的波动,需要提高警惕。”
据官方数据,9月份我国新增外汇占款为2895.65亿元人民币,贸易顺差为168.8亿美元,根据市场流行的用新增外汇占款减去贸易顺差与外商直接投资之和的计算方法,9月份热钱规模可能在千亿元以上。
我国对外投资与贸易的不断扩大,也加大了防范热钱的难度。“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以及汇差、利差等价格因素,是吸引外汇资金持续流入的根本原因,”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此前表示,“从长远来看,关键是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理顺国内资源、资金等价格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避免给‘热钱’提供持续套利投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