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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担保近五成地方平台贷款清理年末攻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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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11月,经过前三个季度一轮又一轮的清查,2年以来一再被质问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其风险已得到比较完整的暴露,而监管者治理的框架和思路亦更加清晰。

  11月1日,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前三季度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结果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几大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财政性担保依赖过度、平台法人权属不清、贷款期限过长,且普遍存在整借整还、风险延期暴露问题,隐患较大。

  调查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普遍患上地方财政依赖症,据监管机构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性担保贷款大概有3.6万亿,占到7.66万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的47%。

  针对前三季度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情况,银监会已采取更进一步措施,按照此前制定的“六步走”时间表,接下来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将集中于“统一会谈”和“现场检查”两方面。

  10月26日,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再次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要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帐管理,按现金流覆盖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并切实加强平台贷款押品、项目现金流和还贷条件以及资产分类、拨备计提的管理。”刘明康表示。

  抵押物价值近50%

  上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前三季度监管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摸底清查显示,有几大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地方融资平台借款人未来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抵押物估值占全部平台贷款余额的49.4%,约3.75万亿元。

  二是,过度依赖财政性担保。截至2010年8月底,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性担保贷款占到整体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47%,约3.6万亿。

  三是,平台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且普遍存在整借整还、风险延期暴露问题,还款相对集中。清查结果显示,54%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且大多为整借整还的形式。

  四是,法人性质的平台存在权属责任不清问题。清查结果显示,平台法人权属不清的平台贷款占比超过三成,约2.2万亿元。

  监管层对平台贷款还款现金流的关切不无道理,事实上,还款现金流已成为银监会明确或“定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关键指标,而风险分类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分类处置的前提。

  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向本报记者透露,早在8月初,银监会就已明确要求派出机构和各家银行按照风险“四分法”,即“全覆盖、部分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的标准对平台贷款划分风险类别。

  上述清查结果反映的四大风险,透露出监管层对于融资平台贷款的担忧。同时,对于占比将近50%的地方财政性担保贷款,由于相当部分为土地抵押,因此,近期密集的房地产调控对土地抵押价值影响明显。

  “尽管抵押率情况比较乐观,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下行会导致土地抵押价值一定程度的缩水。”某知名券商分析师分析。

  分类处置+分类监管

  上述地方融资平台“四分法”划分依据也成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分类处置、分类监管的“标准”。

  按照银监会此前作出的安排,按照上述“贷款四分法”明确风险分类后,各商业银行需将四类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处置。即首先,针对全覆盖类平台贷款,采用整体划转方式,即符合或整改后符合商业贷款条件的,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

  其次,属于半覆盖类的平台贷款,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主体(借款和担保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

  对无覆盖类,闲置不用、挪作他用以及潜在风险较大的平台贷款,将采取清收或退出措施。

  接近监管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上述分类基础,近期银监会又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分为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四类(以下简称为第一、二、三、四类)贷款,进行分类监管”。

  首先是检测第一类贷款。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各银监局要建立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逐户监测制度,密切关注整改情况。“要确保存量债务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偿还。”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其次,是监督第二、三类贷款。即各银监局要监督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制定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工作推进时间安排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受惠等措施,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对于第四类贷款要监控,一方面,针对存量,监管机构要求各银监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不再承担融资任务的平台转轨改制工作,落实还款措施,确保存量贷款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针对增量,要求严格监控新增贷款情况,对于不符合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项目没有足额资产抵押和现金流的,严禁新增贷款。

  据上述国有大行人士透露,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分别建立台帐、明确平台名单、贷款金额、四类风险定性等详细情况。

  “银监会要求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上述大行人士透露,监管层要求从12月起地方融资平台台帐要纳入监管报表体系。由各银行和各银监局按季填报。

  “按季报送制度,让地方融资平台监管更加制度化和长期化。”上述大行人士分析。

  四方备案

  按照此前银监会制定的融资平台清查“六步走”策略,此前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类处置、汇总报表已在逐步展开或完成,接下来2个月的工作重点便是“统一会谈和现场检查”。

  某国有大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监管层已明确要求,2010年11月15日之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由各银监局组织、局领导带队,各地银行业协会协调下银行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平台进行会谈,敲定此前划分的四类风险定性情况,确定平台贷款的整改处置方案,并形成会谈纪要,交由地方政府、银监局、平台及银行四方备案。

  同样,由地方政府、银监局、平台和银行共同组织的统一会谈,其会谈内容仍以此前划分的四类贷款为主线,分而治之。

  针对现金流全覆盖、并拟整体划转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第一类贷款,银监会要求从三方面进行明确,明确平台名单、风险自担和问责机制。

  上述股份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提到风险自担时解释说,“在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后,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信贷风险由借贷双方承担。”

  而针对拟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和清理回收的第二、三类贷款,银监会则要求需在会谈中明确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保全分离和清理退出的具体工作措施。

  针对仍纳入平台贷款管理的第四类贷款,在会谈中需明确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按照贷款协议约定足额偿还债务本息,避免出现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等问题。

  同时,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还透露,11月30日前,由各银监局组织,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现场检查将开始推进。(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