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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规范银保业务经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5: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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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2日消息,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在湖北对当地银保市场调研时指出,当前银保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销售误导、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侵害了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关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规范银保业务经营行为;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协同监管等方式,积极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调研期间,陈文辉到中国人寿十堰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太保寿险十堰中心支公司和平安人寿荆州中心支公司等基层机构,与银保业务专管员及基层经理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围绕如何完善银保业务管理,杜绝销售误导,规范银保业务手续费等问题与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陈文辉指出,银保业务作为推动寿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寿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根据 “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各家公司着力调整银保业务结构,期缴业务占比不断提升,产品保障程度逐渐增强,转变发展方式初见成效。但是,银保业务多年来的痼疾仍然存在,比如,业务专管员或银行柜面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又如,保险公司在账外向银行支付额外费用等。陈文辉强调,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阻碍了银保业务的科学发展;与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符,限制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更与保险监管部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相抵触。因此,有关各方应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规范业务经营、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陈文辉指出,要规范银保业务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事前做好销售规范。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保业务管理人员和银行柜面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销售理念,掌握银保产品基本特征,明确银保产品目标客户。其次,保险公司和银行要在银保业务经营场所加大产品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风险提示,使客户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缴费金额、期限,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二是事中做好客户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确保获取真实完整的客户投保信息。三是事后做好客户回访。保险公司应做到在犹豫期内对全部客户进行回访,使客户能够明明白白买保险,踏踏实实得保障。四是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首先,应切实提高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于银保业务经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及处置能力。其次,应通过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大查处银保业务违规行为的力度。对于销售误导、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要分别追究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责任,并加重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