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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强征“电梯更新费” 上亿资金管理成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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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已缴纳首次电梯更新费的淮南市“山南印象”楼盘正在销售。 李健摄(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

  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不得低于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地方立法,在淮南为何成为一些部门强制收费的依据?

  “电梯更新费”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捆绑挂钩

  房产部门被指强制收费,巨额资金管理成疑

  今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并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通知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次电梯更新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交首次电梯更新费。

  淮南福建商会秘书长林圆凯表示,这几个月来,他的商会也接到多家企业反映有关部门收取电梯更新费一事。商会的几家房地产企业曾联名向有关部门打报告,提出质疑,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物业条例及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属“重复收费”,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淮南每年正常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为400万至500万平方米,在目前鼓励集约用地的情况下,一半以上开发面积都是高层。按一栋高层面积为1万平方米算,至少每年新建有200栋高楼,一栋楼至少需要三部电梯,每部25万元,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1.5亿元。

  “每年一亿多元的进账,一部新电梯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这样年复一年累计下来,就将有数额巨大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这笔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乃至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谁?房产部门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让人生疑。”一位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更令诸多企业无法接受的是,该市房产部门将收费与住宅预售权许可捆绑挂钩,不交钱不能预售房屋。开发企业纷纷指出,这一做法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是一种典型的违法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