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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别想随便抛售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7: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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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11月4日电 深交所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制定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通知包括: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四是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深交所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