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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之乱牵出利益链 违规带来可观收益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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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保险总公司下发了监管函,对14家公司中介业务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这也是保监会出“重拳”对保险业作出的整治。

  在保监会的检查结果中显示,14家公司被查的36个机构,存在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虚列业务管理费等问题。这一结果,再次将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凸显出来。

  违规带来可观收益

  近年来,保险中介渠道逐渐成为保险公司销售的主要渠道。保监会最新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201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874.79亿元,在整个保费收入中占比73.45%。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还在于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利益。”保监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记者了解,以保险公司将直接业务虚列为中介业务为例,如果企业直接上门投保,按照现行的业务规定,保险公司无法提取相关手续费向企业支付费用,而将该业务虚列为中介业务,则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费用。

  上述保监会工作人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家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10亿元保额的财产保险,一年保费为100万元。为了套取资金,保险公司就将这笔业务虚挂在某个保险中介机构名下,这样一来按照业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行业内一般为15%)向这家保险中介机构支付15万元作为手续费。

  中介机构按照惯例扣除10%(其中含营业税率5.5%,剩余部分4.5%为好处费),向保险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之后,将剩余的90%手续费即13.5万元通过各种方式返还给保险公司。

  上述保监会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此次违规交易中,保险中介机构获取6750元的收入,保险公司获益13.5万元,整整是保险中介机构的20倍。

  保险公司将套取出来的13.5万元手续费,大多支付给企业的经办人,或者再留出一部分作为部门的“小金库”。该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样操作,一方面企业经办人得到了实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为争取该企业下一年度续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实现了保险公司和企业客户的‘双赢’。因此,保险公司更有意愿、更有动力去进行违法违规”。

  虽然保险中介机构获益较少,但面对激烈的中介市场竞争,为争取一点微薄的“好处费”,一些中介机构也甘愿冒着违规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

  10月29日,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永庄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压力非常大”。因此,有业内人士说,即使是6750元的收入,对于竞争异常惨烈、生存压力巨大的中小保险中介机构而言,“有总比没有好”。

  市场竞争激烈为根源

  而目前保险业的格局也注定了保险业的竞争将异常激烈。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我国目前共有保险公司130余家,市场排名前10名的保险公司,几乎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而留给剩下120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市场份额仅为10%。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郝演苏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处在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市场演变阶段。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为了快速扩大自身的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保险公司都设定了较高的保费目标,公司经营压力非常大,作为总公司也将这种业务压力传导到了基层公司。而为了完成总公司的保费任务,基层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违法违规冲动。”

  基于这种“冲动”,为了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中介机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争夺客户资源,而返还佣金则是其常用手段,“这在保险行业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陶存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一来,无形中使得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而这部分成本也会“摊薄”在客户身上。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9年财政部曾经制定并实施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该制度规定保险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但是,在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异常激烈,且多数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8%的手续费显然缺乏竞争力。

  2005年,经保监会与财政部反复研讨,8%的界限不再作为判定保险公司是否违规的标准,而是税前列支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质量的状况和市场需求来决定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费用标准,但是超过部分不能税前列支。

  陶存文认为,财政部对手续费超过8%的部分不得列入税前支出的规定,就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将加大。出于成本考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虚列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管理费用等违规方式来多计提成本。

  “保险公司管理层过分看重任期内的业务发展,过分强调短期利益,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对于相关风险认识不够也是造成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陶存文强调说。

  乱象难根除

  根据保监会通报的情况,在非法套取的资金中,有近1100万元被用于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756万元用于支付投保单位经办人员;157万元用于集体或个人私分;近60万元涉嫌私设“小金库”;还有7000多万元无法证明用途和去向。

  保监会指出,大量资金被用于违规支付高额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甚至用于商业贿赂,不仅造成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恶性价格竞争屡禁不止,也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甚至会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保险中介业务的乱象,郝演苏说,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增加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总部也应当加大对基层公司的内部管理,使基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再者,保险公司应该加大服务创新力度,通过差异化的服务来争取客户,在这方面,保险行业龙头企业应当作出表率。

  不过郝演苏也表示,要从根本上杜绝保险中介业务乱象难度非常大。郝演苏指出,就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而言,作为保险总公司,会三令五申强调基层公司执行相关制度,但是当基层保险公司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等方式获得规模可观的保费时,对相关的责任人很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种现象在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保险公司总部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基层公司违规的侥幸心理。

  一家保险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刘琪(化名)也向记者坦言,作为总公司,由于给予分公司的相关费用是确定的,他们更在意各个分公司上缴的保费,至于分公司是否在中介业务上给予相关客户返点公司总部并不过多关注,更何况目前给予客户一定比例回扣已是普遍现象。

  此外,郝演苏还强调说,保监会对一些基层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撤销任职资格或责令撤换后,鉴于该负责人曾经给公司创造的业绩,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另作安排,使保险监管机构的处罚很难落到实处,也降低了监管机构处罚的威慑力。

  再者,虽然业内普遍认为,应当加大保险服务的创新力度,但郝演苏认为,保险服务创新的难度非常大,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风险很高。“做成功了就是先驱,做不成功就成了先烈。”郝演苏如是说。

  此次保监会对违法违规保险公司作出了严厉处罚,对保险总公司也发出了监管函,可以说,对保险公司进行违法违规的中介业务操作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上述保监会工作人员也坦承,“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混乱的局面是长期积累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因素,要在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难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