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14: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
据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评价称,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通过有形之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并不为奇。因为按照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价格法》规定有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少分析人士据此认为,结合现实情况,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价格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有所尝试。在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早在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正在牵头起草一部比“国十条”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该政策涉及政府在楼市中该起到何种作用。在今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栏,住建部为牵头单位,发改委则位列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