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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3日 08: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李罡
因为携带的两万元经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后少了2300元,市民王贾武将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起诉到了法院。由于银行声称录像丢失,西城法院判决由农业银行对此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
据王贾武称,去年12月1日12时30分左右,他携带两万元(两捆)到里仁街营业大厅内的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当时一名工作人员自动过来帮他拆封存款,他则负责密码输入。存款完成后,他发现手中的钱少了2300元,当即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当银行工作人员打开机器后部时,他发现机器内钱柜上有两沓钱,但银行工作人员拒绝当场清点。
王贾武说,此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从屋内出来,告诉他钱款无误。为此,王贾武诉至法院,要求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返还他2300元。
西城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发后王贾武曾经报警,警方出警后也曾告知农行宣武支行保存好与此事相关的所有材料。事后农行虽然曾经对该存取款机进行清点,但未邀请当事者王贾武及警方出席。庭审中,农行方面称清点该存取款机处也有监控录像,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西城法院认为,鉴于王贾武作为个人,相对于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农行宣武支行,对此案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弱势,故在农行宣武支行于纠纷发生后未妥善保存当时清点自动存取款机的影像资料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农行宣武支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判决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记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