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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确立新的税收制度总体格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0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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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财税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改革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将承担服务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任。因此,如何谋划下一阶段的财税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推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高培勇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一书,不失时机地对“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问题做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诠释与探讨。

  该书认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应当在全面评估现行税制体系的基础上,确立新的税收制度总体格局,重点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面向房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并以这些改革为突破口,使直接税与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趋于均衡布局,从而使税制体系的收入功能、调节功能与稳定功能更加完备。在财政收支结构方面,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市场经济规律,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以此为基础,在财政收入方面,提高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在财政支出方面,相应收缩购买性支出,扩大转移性支出的比重,使财政支出向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领域倾斜,同时控制并调减投资性支出、适当增加消费性支出,使有限的资金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与民生有关的支出项目倾斜。

  该书还对财政收支规模、预算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的财税制度安排等财税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勾画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