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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改革程序性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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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程序的规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执行“改革程序性立法前期调研”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关于 “改革程序性立法前期调研”

  征询意向的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名称是“制订《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程序的规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以及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更好更快地推进“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各方面体制创新,为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执行“改革程序性立法前期调研”任务。该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择深圳、西安、重庆、湖北、沈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总结一些地方率先探索开展改革程序性立法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征询各方面对制定出台改革程序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和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归纳总结国外相关经验和国内外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改革工作程序性立法的体例、内容、重点、难点、实施效果等加以分析研究评估,提出制订《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公司/机构,请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1.本公司/机构简介;

  2.说明本公司/机构曾经参与完成过的类似任务以及取得的成果;

  3.本公司有能力和时间承担本工作任务的主要业务骨干的专业领域、资历、经验和成就等相关情况。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上述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者资历”的采购办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 系 人:赵少钦 马涛

  邮政地址:100824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电话:010-68505616,68505832,68505833(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