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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被投诉退换戒指收折旧费和工时费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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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在周大福买了一枚金戒指作为我生日礼物,但由于款式不合我意,想更换其他款,却被要求必须为该款退货戒指交工时费和折旧费。”近日,南昌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投诉周大福南昌胜利路店,称商家此举涉嫌重复收费。

  投诉:退换要收折旧费和工时费

  据张女士介绍,11月10日晚,她丈夫在周大福南昌胜利路店花了1537元,为其购买了一款3.95克的足金镂花戒指作为生日礼物。戒指只戴了一天,由于镂花与指环之间连接点很细,担心戒指会变形,于是想换购其他款式的戒指。第二天便和丈夫一道来到该店选购其他款式戒指,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想退换戒指除了要收取高额的折旧费外,还必须扣除工时费。

  “在买戒指时,付款分为金价1481元,工时费56元。他们说戒指佩戴后会变形会影响销售,所以必须回炉重铸,这样的话扣除工时费,这我也能理解。”张女士说,但让她不解的是,销售人员还要求她再交每克30元的折旧费,理由是周大福的惯例如此。

  张女士认为,既然她已经为这款戒指的工时费埋单了,那么再收折旧费就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回应:周大福称按售后规定办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周大福南昌胜利路店,该店负责人李经理表示,珠宝首饰类物品都属于贵重物品,一经售出,顾客要求退换的话,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折旧费和工时费,这是周大福售后的国际惯例,他们也是遵循周大福的售后规矩。

  经过协商,周大福南昌胜利路店同意为张女士退换,不收折旧费,只收取工时费。

  律师:消费者只须承担工时损失

  对于此事,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张女士的丈夫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张女士和丈夫第二天要求更换戒指,属于变更合同的行为。现张女士和商家都同意变更合同,即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但如何具体变更,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方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如果因为更换戒指确实给商家造成了工时费的损失,商家要求支付工时费是合理的,但支付了工时费的同时还要求支付折旧费明显不合理。

  文/图 实习生胡泉 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