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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必要时依法启动物价临时干预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08: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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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宇)继前天明确表示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后,昨天,国家发改委二度表示,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等。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发改委指出,要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稳定农副产品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

  流通方面,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

  另外还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价格政策的解读,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手段“经法行”三管齐下

  发改委特别说明,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民生

  社会保障与物价联动

  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改委表示,要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制度方面,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