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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去年浙江百强民营企业中有70%涉足房地产业,今年温州百强企业中有50多家搞房地产。”在11月23日举行的浙江省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浙江省政协常委、文史委主任侯玉琪披露了这一数据。
侯玉琪直言,浙江房价连年过快上升,房地产的暴利导致大量实体资本涌向房地产业,不利于区域经济稳定发展。
而畸高的房价背后,不乏腐败官员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寻租。
本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2009年该省立案侦查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件6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35件39人,包括7名正局长、8名副局长,渎职侵权犯罪等案件26件28人。
“国土系统腐败案90%以上是大案,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表示,随着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尤以低价购房、投资之名等新型受贿方式表现突出,而涉案官员也从国土系统延伸至城建、房管、规划和政府官员等。
浙江房价9年涨3.14倍
房价虚高,已导致浙江经济的泡沫风险加大。
上述会议公布的《关于浙江居民住房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2006-2007年,一手商品房价格平均上涨48%,2008-2009年则上涨了30%。
“房价收入比”则从2000年6.49升至2009年的10.78,远高于国际平均的6.4。其中,温州2000年的数据为5.87,到2009年升至17。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同时,“房价收入比”呈现“收入越低差距越大”的特点:2000-2009年,最低收入家庭的这一指标由14.38升至31.03,低收入家庭从10.94提高到20.37,中等收入家庭从6.84提高至13.51,最高收入家庭只从3.35提高到4.43。
统计显示,占总人口70%-80%的人群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而这个群体还将呈扩大趋势。这部分人包括不符合廉租房条件但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人群。
在房价过高的背后,房地产商通过囤积土地、房源,从飙升的土地、房价中获取厚利已是普遍现象。
行业暴利导致实体经济资本涌向房地产业。据调查,浙江大部分上市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务,2009年浙江百强民营企业中有70%涉足房地产业,2010年温州市百强企业中有50家涉足房地产业。
报告说,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以及地方政府过重的社会支出负担和干部政绩导向,都使地方财政更多地依赖正常财政收入之外的土地收入。
调研显示,2000年浙江省的土地出让金大约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34%,2007年已高达101.82%。同时,房地产税收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2010年1-5月份,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同比增长114.91%,占税收总额的26.96%,对新增税收的贡献率为59.48%。多个县市的房地产业直接税收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以上。
一年67名“土地爷”落马
本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2009年该省立案侦查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件67人。在被查处的房产贪腐官员中,不乏地方主要领导。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他在担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平阳县县长期间,为他人在预安排新厂区地块、房产项目变更设计等方面滥用职权。此前,该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继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等因西溪湿地工程受贿而判刑之后,2009年12月22日,因涉此案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也被正式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据称,许的涉案金额或超过亿元。
“官商合谋,结果是楼市利益的天平倾向开发商,老百姓的钱袋要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 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表示。2003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其中涉案县级局正副局长10人。而在2009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就有3个局的“一把手”落马。
另据浙江省纪委通报,2006年起至今年6月底该省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6612件,涉案总金额10.49亿元,查处54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42名厅局级官员。其中,国土、基建领域案件2025件,占总案件的30.6%;涉案金额2.65亿元,占涉案总金额的25.2%;涉案234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39.1%。
“房地产领域腐败案频发,涉土地信访案件已超过50%。”浙江省政协常委、文史委主任侯玉琪统计称,2007年浙江国土资源系统受理的39747件信访中,涉及违法占地的有22157件,占55.7%;反映征地纠纷的有5659件,占14.2%。而浙江发生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不同程度与房地产开发有关。
目前,中国已经有《城市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依然滞后于市场发展,特别是在行业的准入、土地的供应于使用、住房建设的类型与质量、资金的来源于监管、住房的买卖于租赁等,仍缺乏更系统、具体的法律界定和制度规范。
焦点房网杭州首席代表陈贤锋认为,当下要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建立起精确科学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用健全的监督严审楼市价格,缩小犯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