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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五论稳物价 要求国企担责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06: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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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煤炭和粮食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表题为《稳定价格安定生活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的文章,要求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

  这也是自11月22日以来,第5篇“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系列文章。

  发改委表示,国务院《通知》确定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因此,发改委在文章中强调,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合理安排检修,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此外,发改委还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