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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2万 2012年前推广3万辆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08: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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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报网讯(记者王刘芳)科技部官方网站消息显示,“北京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论证,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北京将成为继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和合肥之后,又一个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资格的城市。根据该方案,本市将在2012年年底之前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3万辆,建设相适应的各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并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

  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证实,北京的“实施方案”由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目前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论证,只待正式文件下达实施。而北京本地的汽车企业北汽集团新能源汽车公司高层也证实,继此前国家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将上海等5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城市之后,北京也随后获得试点资格,新方案被业界称为“5+1”方案。据了解,北京的“实施方案”拟根据车辆的动力电池容量,对每辆新能源汽车给予每千瓦时3000元的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车最高补助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车最高补助6万元。北京市财政拟为此筹资17.3亿元。

  本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与此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如出一辙。这意味着在补贴实施后,北京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以获得国家与北京市政府的双重补贴,每车最高补贴额达到12万元。

  在新能源汽车示范进度方面,北京市计划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推广示范1000辆、5000辆和24000辆,总数达3万辆,是6个试点城市中最多的一个。据透露,这3万辆新能源车中,将有纯电动车230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7000辆。

  在配套设置方面,北京市将给予充电站(桩)不超过建设投资30%的财政补贴。充电设施以慢速充电桩为主,快速充电站、电池更换站为辅,三年内建设慢速充电桩36000个,达到车桩比1:1.2,快速充电站100座,电池更换站1座,电池回收处理站2座,专业维修服务站10座,信息采集处理站2座。此外,本市还将酝酿成立北京市电动汽车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手段加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