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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财金政策待调整?“适应”比“减缓”更重要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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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昆在即,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2010-2012年快速启动资金300亿美元依然遥遥无期。尽管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内都采取了积极的财金政策以应对气候变化。

  “财金政策应该明确重点,‘适应’问题应是重中之重。”在11月26日由财政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2010双年度论坛(以下简称财金论坛)上,多位专家反复强调。

  在财政补贴、征收税收、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银行优惠贷款多种财金手段中,财政补贴要慎用,因为用之不慎就会引发贸易争端。因此,环保部贸易与环境专家组组长胡涛博士在论坛上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时,要确保财政补贴实现“双绿”。

  “适应”气候变化出路之一:保险

  “国际谈判中,人们往往关注气候变化的减缓问题,但在国内而言,‘适应’比‘减缓’更为急迫。”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世界银行中蒙可持续发展局副局长Ede Ijjasz的认同。他在财金论坛上反复强调,在制定财金政策实现低碳发展时,必须像重视减缓一样注意到适应的重要性。“适应和灾难息息相关,对各国的GDP影响都很大,解决适应问题迫在眉睫。”

  据他介绍,在中国,70%的土地,50%的人口,80%的产业工业区域容易受到气侯灾害的威胁和影响。随着气侯变化的影响,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重。而在Ede Ijjasz看来,“气候灾害对GDP的影响不容忽略,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资料显示,在2008年,自然灾害对美国带来的经济损失是5729万美元,而对中国造成的损失是1.952亿美元。出现这么大的反差,正是两国在适应机制上的不同能力所致。

  “发达国家有成熟的保险体系,他们的保险覆盖面比较广,有能力经得起气候变化的考虑,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成熟度各不相同,应对损失的整体能力比较弱,而社会没有整体性的分散风险的机制,就更加容易直接受到这种灾难的影响和威胁。”Ede Ijjasz说。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各个产业和城市也尚未建立起应对气候灾害的机制。为此,Ede Ijjasz表示,“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更为有效的、覆盖面更广的保险机制,通过财政、金融这样的政策组合,调动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多种力量,共同制订这样的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体系。”

  对此,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的环境司司长Nils Axel Braathen提醒,“这样的保险体系,也可能会纵容一些当事人去无视环境风险,去冒更大的风险,反正损失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国际金融公司气候变化业务部高级投资官Peter Cook在财金论坛上提出,“在我们的相关合作项目中,正在考虑机构如何与政府共同分担这样的保险的支付。”

  防财政补贴与WTO打架:“双绿”

  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多样的财金政策,其中财政补贴是最常见的一种政策。尽管这种政策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要求,但一不小心就会触犯WTO的约束性规定。

  所谓补贴,即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使用财政资源或者金融资源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帮助企业。“补贴政策在WTO的规则中,有很多限制。因此,在制订财政补贴政策时必须慎重,财政补贴必须‘双绿’。”胡涛在财金论坛上说。

  所谓双绿,一是补贴要投向绿色产业,二是补贴政策的类型也要属于绿色类型。“第二点常常被人忽视,也是引发贸易争端的原因所在。”胡涛说。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即《SCM协议》),补贴分为三种,一种是绝对禁止的红色补贴,一种是有条件的黄色补贴,但可能引起别国制裁;还有一种是WTO支持的绿色补贴,这是最安全的。

  根据《SCM协议》,所谓绿色补贴,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普遍获得的非专向性补贴,素有企业都能在等同条件下获得这种优惠;另一类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向性补贴,主要是指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及环保的补贴。

  可惜的是,“我国的很多补贴政策,实际上都不符合绿色补贴的要求,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风险很大,最近发生的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启动的301条款调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WTO专家告诉记者,“因此,我们要尽快在WTO规则之下,建立属于我们的不可诉的绿色补贴政策体系。”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WTO规则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兼容问题。“在我看来,中国对新能源进行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中国,也是为了整个世界的绿色发展,是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的,可是这样的行动可能不符合WTO。”胡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因此,在推动本国财金政策的同时,胡涛建议,亚太各国应当联合起来采取一些区域性的行动,以共同推动WTO规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间的匹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