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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22: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11月30日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各结算参与机构发出通知,自12月1日起,恢复收取沪、深交易所市场完成发行初始登记的企业债、公司债(含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初始登记费,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兑息兑付手续费。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关于延长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中国结算暂免收取了沪、深交易所市场相关债券的初始登记费和兑付兑息手续费,该免收时限11月30日到期。